本报讯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,9月3日,广东江门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黄永胜因虚开增值税价税7600多万元,其中总税额达1100多万元人民币,被一审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被告人黄永胜,现年31岁,1991年承包经营了江门市江海贸易公司,并于1995年成立私营性质的江门市逢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,1994年至1995年间,黄在无任何购销业务情况下,分别以上述两家公司名义,先后替江门市宏昌贸易公司等九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份,价税合人民币7680多万元,其中总税额1116万元。事后,黄永雄收取手续费128.5万元。